马来西亚劳工法令:关于病假(Sick Leave)你该知道的一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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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假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之一,尤其是在健康状况无法支撑你继续工作时,病假保障员工能够合理休息,并且不影响到收入。本文将深入探讨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中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,帮助雇主和员工更好地理解病假权益。
什么是病假?
病假是指员工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,并获得医生证明而休息的时间。在这段期间内,员工应享有工资保障,前提是他们提供有效的医生证明,也就是俗称的“病假单”(Medical Certificate,MC)。
马来西亚病假的法律规定
在马来西亚,1955年劳工法令(Employment Act 1955)对病假的规定非常详细,明确指出员工有权享有病假。
谁有资格享有病假?
根据劳工法令第60F条文,任何受雇的员工,只要是经由雇主正式委任的注册医生证明有必要休息,都有资格享有病假。这包括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,病假从员工开始工作第一天起就生效。
为了享受带薪病假,员工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雇主。如果病情严重,员工也可以选择其他注册医生或政府医院进行诊断,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故缺席,影响病假权益。
病假的法定天数
员工的病假天数根据他们的服务年限而定:
对MC的要求
员工如果要请病假,必须提供生病的证明,确认他们无法继续工作。最直接的证明是医生开的病假单(Medical Certificate),并带有医生的签名。
病假的类型
带薪病假:
这类病假是指员工在无需住院的情况下,由医生证明无法工作的时间,而带薪病假的天数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。
住院病假:
如果员工的病情需要住院治疗,每年可享有额外60天的住院病假。住院病假和普通病假是分开的,不会相互影响。如果员工获得医生的证明表明其需要住院治疗,即使没有实际住院,也可以被视为住院病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