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劳动法之病假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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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假是可以在工作时获得的休假权,那么在有医生证明的情况下和没有的情况下,员工请病假分别有多少天呢?
员工休假权利本身已在 2003 年关于人力的第 13 号法律及其解释中进行了规定,其中包括 7(七)项员工休假权利。其中之一是病假权。
员工生病时有权休假。医生证明是员工请病假的要求之一。
2003 年第 13 号关于人力的法律及其解释对员工病假进行了规定,其规定如下:
1、如果工人不做工作,则不支付工资;
第 (1) 款中提及的规定不适用,如果满足以下条件,雇主需要支付工资:
a. 工人/工人生病,以致无法从事工作;
b. 女性工人/在月经的第一天和第二天生病以致无法从事工作的女性工人/劳工。
上述规定允许生病的员工,包括在月经第一天和第二天感到疼痛的女性,因无法工作而申请病假。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相关员工不来上班,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工资。
以上规定适用于因病短时间(1-2 天)无法工作的工人/劳工。
此外,如果员工所经历的疾病持续很长时间,则无需担心被解雇。
《人力法》第 153 条强调了与裁员和病假相关的两个重要要点,即:
a. 禁止雇主以工人/劳工因病无法连续不超过 12(十二)个月为由终止雇佣关系 (PHK);
b. 雇主不得以工人/劳工永久残疾、因工作事故而生病或因雇佣关系而生病为由终止雇佣关系(PHK),根据医生的声明无法确定恢复期;
c. 如果公司仍因上述原因进行裁员,则根据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该状态无效,雇主必须重新雇用有关员工.
本政策是政府颁布的一般政策,以便遵守并适用于印度尼西亚的公司。不限于因病休假的管理有内部调整。